苏建设规〔2009〕10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
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重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建立规范的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