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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建招﹝2009﹞12号
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放弃投标的公告
各市、区招标办,各招标代理公司:
经核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卫通科技公司、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苏州振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均是有关招标项目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但在近期招标项目的开标活动中,均出现放弃投标、且无合理理由。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活动秩序,严肃招投标纪律,现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第18条的有关规定,对以上4个投标人予以网上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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